第(2/3)页 而持有、使用假币罪,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,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、使用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 在量刑上。 自然是伪造货币罪更重。 但持有假币罪的量刑,也丝毫不轻。 根据刑法。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、使用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。 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。 数额特别巨大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 毫无疑问。 张三和李四之间的交易,十亿元已经构成了数额特别巨大。 至少是十年起步。 伪造货币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,而持有假币罪的最高刑是二十五年。 两者其实相差不大。 而且。 持有假币罪更容易认定,不需要什么伪造情节,也不需要破坏货币流通体系。 这种行为的存在…… 对货币体系造成了潜在的威胁和影响,只要持有了大量假币,便可以构成该罪名。 “这个罪名不好反驳啊,不知道的魔都的人能不能在短时间内找到反驳的思路。” “我反正是已经懵逼了,持有这个罪……特么都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了。” “张三和李四……的确是持有了大量假币,并且还存在假币交易行为,这是无法反驳的一点。” “这思路太清奇了,魔都的几个律师临场的话,恐怕更加找不到破局的思路了……” “……” 旁听的律师们摇头晃脑,啧啧称奇。 还有部分人表示活到老,学到老。 秦牧今天…… 算是给他们又上了一节课。 在伪造货币罪极有可能不成立的时候,完全可以另辟蹊径,从另一个角度出发。 “此外,王五在明知假币的情况下,依旧选择帮忙运输假币……” 秦牧的声音,再次回荡在了法庭上。 瞬间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力。 “除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外,王五同样构成了运输假币罪……” 紧接着。 秦牧陆续指出了王五所犯的其他几个罪名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兜底罪名。 可以归纳总结王五超载行为所导致的严重后果。 至于运输假币罪…… 王五已经是妥妥构成了。 …… 学法联盟论坛。 和模拟法庭一样,论坛里早就炸锅了。 “up是真的离谱啊,还特么有持有假币罪和运输假币罪?” “合着跟假币相关的事情,都会构成犯罪?” “这下看对方怎么辩护,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吧?” “对方律师估计做梦也想不到,秦牧不从伪造货币的方向出发,而是从持有和运输假币的方向出发。” “按照真钱来印刷,这些钱肯定是假币,就算目的不是为了使用……也构成了犯罪。” “……” 网友们同样被秦牧另辟蹊径的起诉方式惊艳到了。 这条思路…… 第(2/3)页